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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3 21:44:44 人气:
距离在手机地图上随意点开一条蓝色脉络,就能放心去玩水的日子,我们似乎还很远。今年1月,《中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的征集,像一束投入深潭的光,让我们看到了改变的可能。这部法典能否从纸面走向江河湖海,真正成为斩断污染黑手、复苏万千水系的利器?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水的问题,往往不只是技术问题,而是治理问题。正如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水利工程技术分会副会长李贵宝所言,河湖长制全面推行九年来成效显著,2024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已达90.4%,较2016年提升了22.6个百分点。但这剩下的近10%,恰恰是“骨头”最硬、问题最复杂的部分,各地生态环保督察中仍不断暴露出水污染治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已直接影响百姓取用水安全。
治水,首先要治“散”。一条河,上游归A县管,下游归B市,环保查排放,水利管河道,住建管污水厂……“九龙治水”的老难题,需要法典给出新答案。专家呼吁,法典不能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而要成为“协同作战”的指挥棒。李贵宝建议,应充分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机制作用,变分段治为全域治。“这需要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多部门真正协同作战。法典应推动建立有实质协调权和监督权的跨区域流域治理机构,把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
考核的指挥棒,必须指向绿水青山。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马志毅建议:必须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这不仅仅是水质百分比,还应包括:老百姓的饮用水安全有没有保障,身边的黑臭水体消失了没有?让这些指标和干部的绩效、前途挂钩,让政府、企业与民众齐心协力守卫好一泓清水。
钱往哪里流,绿色就往哪里生。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蔡昌从财税角度给出“绿色杠杆”思路。“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已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差别化政策,初步发挥引导调节作用。”他建议,未来法典应进一步强化经济手段,鼓励社会公益捐赠并落实税款抵扣,调动各方积极性,及时补充治污资金,缓解财政压力,形成“取之于污染,用之于治理”的良性循环。
当前,我国水安全领域已建立起诸多标准,但从东莞到山东,从湖南到安徽,偷排事件仍时有发生。问题往往出在标准不够严、执行不够硬,以及“说了”和“做了”之间那道鸿沟。
标准,要向最该保护的对象看齐。有专家打比方:制定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得像研发新药一样,目标是根除疾病。正如国资委原二级巡视员尹凌青所言,工业园水处理标准必须注重“疗效”,可持续发展企业的环保标准要超过国际标准去提升。法典应确立原则:无论工业、农业还是生活污水,都必须按照严格有效的标准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预处理不达标,绝不能排;低标准随意排放,则必须有高标准的处罚措施。
乡村,不应是治水的“法外之地”。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政策规划处原处长陆百荣分享了德国经验的核心:农村污水执行与城镇同等的严苛出水标准。这背后是一套“标准先行、政企民协同、智慧低能耗技术支撑”的组合拳。“我们的法典,应当传递出‘城乡共治、标准一体’的明确信号,并配以实实在在的技术帮扶、资金支持和长效运维机制,防止农村成为水污染治理被遗忘的角落。”他说。
给监管装上“天眼”和“慧脑”。面对广袤的国土,不能只靠人力一双腿去盯防。北京交通大学碳中和科技与战略中心特约研究员郑挺颖介绍,中国已经有所实践——利用成熟且成本较低的无人机产业链,将其作为“数据引擎”和“智能触手”,变革传统农业水资源管理模式。法典应当鼓励这样的智慧监管创新,支持构建符合国情的高效监测网络,实现从污染源到水体的全过程透明监控,让“暗管无处藏身,让偷排无所遁形”。
法典保护的,不应只是化学指标合格的水,更应是充满生命力的河流生态系统。这需要转变思维,从“污染防治”升维到“生态恢复”。
河里要有鱼,水中要有草。“万物不言,人类应该代言。”中国环境报社原社长杨明森指出,一部先进的生态环境法典,应该有生态的“灵魂”。它要明确,生态水的直接受益者是大自然,保护生态水就是保护万物生灵和人类自身。这意味着治理不能过度工程化,而应以自然—人工协同的方式,通过近自然河道改造、恢复生态岸线、重构生物通道等方法,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与生态功能。
给农业“减负”,就是给河流“减污”。我国每公顷耕地的化肥用量远超世界平均水平,这已成为水体的重要污染负荷。全域有机农业论坛秘书长周鸿陵指出,农业面源污染正是水污染的源头之一。法典需要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即大力鼓励和支持全域有机农业,推动农药化肥退场,使用有机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进入水体。这不仅是保护水源,更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让田园的绿色成为河流清澈的保障。
当污染袭来,法律应成为守护民众生活的堤坝。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刘建指出,法典须具备人性化的“兜底”机制。“草案要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控制过量使用。”他建议,应推行“养分管理计划”制度,将其与农业补贴、绿色认证及面源污染考核直接挂钩;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绩效分级指标,与抽查频率、信用惩戒等差别化监管措施联动。
“更为关键的是,法典应设立明确的民生救济通道。”刘建补充说,对因水污染导致的供水中断、农田灌溉受限等情形,应规定地方政府启动临时救助、医疗保障等衔接机制,并通过政策性保险、救助资金与生态补偿等方式实现快速救济,守护受害者的生存尊严与社会公平。
公益诉讼是悬在污染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北京京文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建议,法典应优化顶层设计,科学界分行政机关磋商索赔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激励社会组织通过公益诉讼成为守护水安全的重要力量,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铁律,给每一双守护河流的眼睛以力量。他提出,对于国家明确授权行政索赔范围外的环境事件,即不涉及国家利益的非重大环境损害案件,应当全部交给社会组织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责任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
针对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建议合并陆海生态损害赔偿条款,统一设定启动条件为“违反法律规定致国有自然资源、国家生态安全等国家利益损失”,既保留行政机关的国家利益代表权,又为社会组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留出空间;同时优化“国家损失”这一泛化陈旧表述,适配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需求,推动形成更高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体系。
业内期待的《中国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律文本,更是一份向未来的宣言——平衡国家生态安全与永续发展的天平,是时代赋予的课题;实现百姓对“零污染”清水绿岸的期盼,是法典必须回应的承诺。它不意味着发展的停滞,而标志着以最严格的制度向污染宣战、用最严密的法治重塑水安全,让清澈的河流成为人人可享的日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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